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第一批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2017〕298号)、《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要求和《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西建大学工〔2017〕15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本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要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者需提供:个人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公章)、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按“获奖栏”顺序排序)。
(二)院(系)评选
1.院(系)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
2.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评选,并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相关资料及数据。
1.电子信息: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院(系)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
2.文本信息:
(1)申请学生名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加盖院(系)公章;
(2)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人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3)院(系)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并加盖公章;
(4)申请学生基本资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不需装订)、学生个人申请书、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公章)、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所在年级本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测评专业排名表(成绩专业排名表、综合测评专业排名表由院系统一提供)。
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之后,返还院(系),并妥善保管五年,以备省教育厅查验。
(四)学校评定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对院(系)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的形式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进行参评。
2.根据陕教贷办文件相关要求,我校上报国家奖学金初审材料时,应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人数计划的1:1.2倍差额上报学生材料,备选人员应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备选名额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1.上报资料时间:请各院(系)于9月29日18:00之前报送相关资料。
2.学校审核及公示时间:10月9日—10月13日。
3.学校上报教育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将最终获奖学生名单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在本次评定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来。
2.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工作安排要求,及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3.要认真留存申请学生的基本资料,并妥善保管五年,以备学校及陕西省教育厅查验。
附件:1.《2016-2017学年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
9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