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争先创优”总评工作的通知
2017-09-21  点击:[]

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争先创优”在我校人才培养、学风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奋发向上,营造浓郁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争先创优”总评工作,对学生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及办法

1.评优范围: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2.评优办法:本科生评优工作依照《我校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2-2013级适用版)、《我校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版,2014-2016适用)、《我校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和《我校本科生先进班集体申报考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进行。

二、时间安排

评优工作安排在919日~1030日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参照附件1《我校“争先创优”总评工作日程表》。各院(系)向学生工作部(处)上报评优材料的时间安排为:

1.创新奖材料:1011日前上报附件3创新奖推荐表(纸制版)、本年度与创新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以及附件4创新奖申报汇总表。

2.标兵类材料:1012日前上报附件5候选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附件6候选标兵班推荐表、附件7候选标兵宿舍的推荐表、附件8情况统计表和汇总表(电子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015日前上报各类候选标兵答辩用PPT

3.汇总类材料:参照附件2本科生评优指标分配表,于1024日前各院()上报附件9本科生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及盖公章的纸质版),校团委上报附件10校团委总评表(电子版及盖公章的纸质版),同时上报评优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

三、评优程序

1.院(系)评选结果作为初评结果,要面向学生公示3天以上,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2.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优结果。

3.评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召开“争先创优”工作表彰会,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总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严格执行。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优文件的规定和分配指标开展工作,切勿随意拆分指标或扩大评选范围。

3.坚持原则。各院(系)要注意把握工作时间节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发挥好评优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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